央行明确定县域农商行降准三步走 首次已于15日执行
通知指出,县域农商行降准资金运用情况将纳入MPA考核
■本报记者 刘琪
5月21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服务县域的农商行应将降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民企和小微贷款,加强当地县域金融服务,央行将相关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
根据央行此前的测算,约有1000家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将释放长期资金约2800亿元。“从资金用途看,此次释放资金约2800亿元,要求全部用于发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符合去年以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政策导向。”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外,《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此次定向降准分3次调整到位:今年5月15日起下调县域农商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6月17日起再次下调县域农商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7月15日起下调县域农商行基准档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至8%。
本次定向降准的首次实施已于5月15日落地。央行当日公告显示,首次实施释放长期资金约1000亿元。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表示,此次定向降准分三次实施到位,主要是为了避免一次性实施导致局部流动性淤积,有利于服务县域的农商行保持信贷投放的平稳有序,精准地、逐步地将释放的长期资金全部投放到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
对于此次降准为何从中小银行存准率优惠入手,有机构首席经济学家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道,目前除了国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以外的中小银行的小微信贷已在行业中达到50%以上的占比。优先对中小银行采取差别化的政策调整,有利于更加直接地增加小微金融供给,有助于进一步填补金融机构尚未覆盖充分的“空白”。
同时,该首席经济学家指出,这并非暗示未来的定向优惠仅针对中小行。2800亿元的资金释放并不是定向调节的“终点”,未来央行对大型商业银行达到一定标准后实施一定存准率优惠可能性依然存在。未来定向调节并非仅有定向降准一种手段,创新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扩大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合格担保品范围、增加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及扩大TMLF等,都有可能成为定向调节政策的工具选项。
(策划 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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