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居民前三季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2.9% 增幅位居全省首位

日前,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了解到,根据抽样调查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厦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691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2.9%,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5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4个百分点,位居全省首位;比2019年前三季度名义增长16.6%,两年平均名义增长8.0%。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562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1.6%,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1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0个百分点,位居全省首位。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040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14.9%,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3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6个百分点,位居全省首位。海西晨报讯(记者 王温萍 通讯员 林弘扬)

关键词: 厦门居民 前三季度 人均可支配收入 同比增长